公告日期:2013-12-25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管的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
規定,我們作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山化工”)的
獨立董事,對公司2013年12月24日召開的江山化工第六屆董事會第一
次會議討論的關于聘任高管的有關議案進行了審議,基于我們的獨立判
斷,經認真研討,現就上述議案所涉及的事宜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我們同意江山化工第六屆董事會聘任毛正余先生、雷逢辰先生、
周強先生、余惠民先生、王日洪先生、毛薛剛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其
中雷逢辰先生為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
2、經審閱上述相關人員履歷等材料,未發現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上述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
公司高管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
會議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管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馬大為 張 旭
于永生 蔣國良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