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股票代碼:601727 證券簡稱:上海電氣 編號:臨 2013-033
衍生證券代碼:122223 證券簡稱:12 電氣 01
衍生證券代碼:122224 證券簡稱:12電氣 02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事項一審判決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如有董事對臨時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
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2)滬一中民二(民)
初字第 4 號民事判決書,法院就公司及公司所屬子公司上海電氣
臨港重型機械裝備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被告”)與原告龍元建設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
案作出如下判決:
1、被告尚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幣 195,170,163.4 元。
2、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相應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以同期銀行
貸款利率為標準,包括:(1)以人民幣 71,359,217.76 元為本
金,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28 日止的利息;(2)
以人民幣 195,170,163.4 元為本金,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至實
際支付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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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本次判決存有異議,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
起上訴,并依據上訴后的終審判決結果判斷對公司的影響,繼續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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