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的核查意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湖北能源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能源”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對湖北能源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事項進行了專項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496號文批準,湖北能源向特定
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06,575,126股,每股發行價格5.20元,募集資金總
額為3,154,190,655.20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3,114,799,997.68元。
上述募集資金情況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大信驗字[2012]第2-0046號《驗資報
告》審驗。
二、前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經公司2013年7月11日召開的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繼
續使用80,000 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
月,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期計算,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前次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尚未屆歸還期限。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為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
原則,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在按期全部歸還前次臨
時補充流動資金80,000萬元后,繼續將8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
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從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后具體使用日起計算,
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2013年12月2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
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公司
監事會、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上述事項的意見,該議案將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廣發證券認為: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
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
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擬在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
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后,繼續將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
限不超過12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
的有關規定。綜上,廣發證券對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
動資金事項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