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
證券簡稱:洲明科技 證券代碼:300232 公告編號:2013-07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
議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監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魏炎中先生召集
和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 3 名,實際出席監事 3 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一.與會監事經過認真討論并表決,同意通過如下決議:
1. 以贊成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的表決結果審議并通過了《關于核實
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是
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認為:
1.鑒于公司在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
議上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有六名激勵對象出現根據《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案)》(以下簡稱“激
勵計劃”)及相關規定應予以取消其已獲授的權益工具的情形,根據公司激
勵計劃及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對在第二
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激勵對
象名單及授予的權益數量進行了相應調整,具體如下:本次首期授予的股票
期權總數由302.5萬份調整為295.5萬份,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總數由
39萬份調整為36萬份,首期授予的激勵對象總數由143名調整為137名。本次
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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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號》等的相關規定。
2.本次授予的137名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
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
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
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除應予以取消六名激勵對象已獲授的權益工具情形,公司本次授予股票
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 137 名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 2013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批
準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具體激勵對象名單詳見公司同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
潮資訊網公布的《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2013年12月25日)》。
二.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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