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
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關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
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第二屆
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于對再次調整股權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的意見
公司本次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備忘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和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
稿)》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數量進行
調整。
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確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權及限制性股票的137
名激勵對象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不存在《股權激勵備忘錄》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不得成
為激勵對象以及禁止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且激勵對象范圍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
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程源 梁文昭 竇林平
201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