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證券代碼:300136 證券簡稱:信維通信 公告編號:2013-055
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
以通訊的方式向各位監事發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的通知。本
次會議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 點在公司董事會會議室召開。
本次會議由監事王可夫先生召集和主持,應出席監事 3 人,實際出席 3 人。會
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
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本次共計授予的13名激勵對象,其中沒有監事、獨立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近親屬,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本
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任
職人員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參與其他類似的激勵計劃,不存在最近三年
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或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或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不存在依據公司相應的績效考核辦法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
的情形。
監事會認為:獲授公司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勵對象均為
在公司任職人員,激勵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深圳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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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激
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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