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2110 證券簡稱:三鋼閩光 公告編號:2013-045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9時在福建省福州市華林
路輕安大廈八層會議室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本次股
東大會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
會議作出了關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決定,本次會議的召集程序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2014年1月15日上午9時。
(四)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對象:
1、截至2014年1月10日(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
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參加表決,因故不能親自出
席會議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會議并參加表決,該
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第四屆監事會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候選人、職工代表監事。
4、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5、公司邀請列席會議的嘉賓。
(六)會議召開地點: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輕安大廈八層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本次會議審議事項屬于公司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不違反相
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審議事項已分別經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
議通過,審議事項合法、完備。
(二)提交本次會議審議和表決的議案如下:
1、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成員(采用累積投票制):
(1)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①選舉陳軍偉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②選舉曾興富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③選舉高少鏞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④選舉黎立璋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①選舉蘇天森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②選舉黃導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③選舉劉微芳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事(采用累積投票制):
①選舉王敏建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②選舉林學玲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③選舉謝徑榮先生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3、審議《關于公司2014年度向各家商業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
的議案》。
上述第1、2項議案的表決采取累積投票制進行,股東大會選舉非
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監事時將分別進行表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
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核無異議后,股東大會
方可進行表決。
其他議案屬于普通決議事項,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
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通過。
三、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2014年1月13-14日兩天,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二)登記地點:福建省三明市工業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鋼閩光
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大樓五樓證券投資部。
(三)擬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以
下文件辦理登記: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證券
賬戶卡辦理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憑本人
的有效身份證件、自然人股東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和自然人股東的有效
身份證件、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
2、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
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
代理人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法人股東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法人單
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
3、股東可以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其中,以傳真方式進行登記
的股東,務必在出席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給公司。
4、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簽
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書或者
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并與上述辦理登記手續所需的文件一并
提交給本公司。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會期預計為半天。
(二)出席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三)會務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業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
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郵政編碼:365000
聯 系 人:徐燕洪、蘇青
聯系電話:(0598)8205188
聯系傳真:(0598)8205013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格式)
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下稱“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單
位)出席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受托人有權
依照本授權委托書的指示對該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并代為
簽署該次股東大會需要簽署的所有相關文件。本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限為自本授
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該次股東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單位)對該次股東大會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序號 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獲得表決權數
一 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成員
此處不填寫
(一) 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 陳軍偉
2 曾興富
3 高少鏞
4 黎立璋
(二) 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此處不填寫
1 蘇天森
2 黃 導
3 劉微芳
二 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事 此處不填寫
1 王敏建
2 林學玲
3 謝徑榮
表決意見
序號 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同意 反對 棄權
三 《關于公司 2014 年度向各家商業銀行申
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特別說明:1、如果委托人對某一審議事項的表決意見未作具體指示或者對
同一審議事項有兩項或兩項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思決定對該事
項進行投票表決。
2、對于“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之事項,股東擁有的表決權
總數=股東所持股份數×4,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則,股東可以將表決權總數全部
集中投給一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給 4 位非獨立董事候
選人,但分散投給 4 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表決權之和不得超過該股東擁有的表
決權總數。如有超過的,視為委托人對“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之
事項未作表決指示,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思決定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
3、對于“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之事項,股東擁有的表決權總
數=股東所持股份數×3,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則,股東可以將表決權總數全部集
中投給一位獨立董事候選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給 3 位獨立董事候選人,
但分散投給 3 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表決權之和不得超過該股東擁有的表決權總
數。如有超過的,視為委托人對“選舉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之事項未作
表決指示,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思決定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
4、對于“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事”之事項,股東擁有的
表決權總數=股東所持股份數×3,根據累積投票制的原則,股東可以將表決權總
數全部集中投給一位監事候選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給 3 位監事候選人,
但分散投給 3 位監事候選人的表決權之和不得超過該股東擁有的表決權總數。如
有超過的,視為委托人對“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中的股東代表監事”之事項未
作表決指示,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思決定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
5、對于上述第三項議案的“表決意見”欄中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對”、“棄權”下面的方框中打“√”為準,對同一審議事項不得有
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指示。
6、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的每一頁上簽名(委托人為單位的,須在每一頁
加蓋公章)。
7、授權委托書可以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單位名稱或姓名(簽字、蓋章):
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身份證件號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人證券賬戶:
委托人持股數量:
受托人(簽字):
受托人身份證件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