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300195 證券簡稱:長榮股份 公告編號:2013-107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
會議,由李莉女士召集,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議通知,
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李莉女士主持,采
取現場和通訊方式召開,以舉手表決和傳真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會議應參與表
決董事 7 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 7 名,其中獨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與會董事審議,以現場舉手表決和傳真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選舉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會議選舉李莉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與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
事任期一致。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設立第三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及選舉委員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結合相關規章制度和公司實際情況,在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任期與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董事任期一致。選舉出各專門委員成員組成如下:
1、選舉李莉、陸長安、靳慶軍為戰略委員會委員,選舉李莉為戰略委員會
主任委員。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2、選舉陸長安、靳慶軍、劉治海為提名委員會委員,選舉靳慶軍為提名委
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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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3、選舉朱輝、于靂、劉治海為審計委員會委員,選舉于靂為審計委員會主
任委員。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4、選舉蔡連成、靳慶軍、劉治海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選舉劉治海為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三、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蔡連成先生(簡歷詳見附件)為總經理,任期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總經理任期正式生效前,總經理職權由
公司董事長代為行使。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公司總經理的聘任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蔡連成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均符合相應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董事會審議和公司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四、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公司聘任沈智海為副總經理,聘任李筠為副總經理,聘任王玉信為副總經理
兼總工程師,聘任李東暉為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
過之日起三年。相關人員簡歷詳見附件。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本
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員身份、學歷、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等情況的基礎
上進行的,被聘任人員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相應
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董事會審議和公司聘任
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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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五、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 2014 年整體經營計劃,為滿足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對流動資金的需
求,經董事會審議決定,公司將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請
綜合授信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12,000 萬元,期限一年。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的授權代理人辦理上述授信額度申請和使用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六、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
事項的議案》
根據《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的有關規定,董事會經審議認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授予 7 名激勵
對象 30.00 萬股限制性股票,并確定授予日為 2013 年 12 月 24 日,授予價格為
每股人民幣 14.85 元。
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況如下:
擬分配 占本次授予的預留 占股本總
序號 姓名 職位 的數量 限制性股票總額的 額(14252.4
(萬股) 比例 萬股)的比例
1 巴崇昌 關鍵管理人員 17.40 58.00% 0.1221%
2 鄒榮 核心業務人員 3.00 10.00% 0.0210%
3 靳宏偉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3.00 10.00% 0.0210%
4 楊眾杰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2.00 6.6667% 0.0140%
5 黃繼燁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2.00 6.6667% 0.0140%
6 彭川 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2.00 6.6667% 0.0140%
7 王津海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0.60 2.00% 0.0042%
合計 30.00 100.00% 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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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關事項,公司獨
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發表
了法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此項議案以 7 票贊同,0 票反對,0 票棄權獲得通過。
備查文件
1.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相關
事項的獨立意見》
3.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4.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5.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關于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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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相關人員簡歷
蔡連成,男,1953 年出生,新加坡國籍。歷任寶隆洋行項目經理,海德堡
新加坡有限公司總裁,海德堡(中國)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現任天津長榮印刷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連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
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
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1.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沈智海,男,1960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工
程師。歷任上海東風機器廠機械設計工程師,上海亞華印刷機械有限公司主任設
計工程師,天津長榮印刷包裝設備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有恒(上海)印刷機械有
限公司研發中心經理,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長榮(上海)
印刷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日,沈智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
14252.4 萬股的比例為 0.0842%,除此之外,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
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
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1.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的情形。
李筠,男,1955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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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歷任天津市電氣控制設備廠財務科成本會計、財務科副科長,天津市電
氣開關公司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總經理,天津市大地天方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天津長榮印刷包裝設備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天津長榮印刷
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截至本公告日,李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 14252.4
萬股的比例為 0.0702%,除此之外,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
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
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第 3.1.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情形。
王玉信,男,1977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高
級工程師。歷任上海亞華印刷設備有限公司設計部機械設計工程師,天津長榮印
刷包裝設備有限公司研發中心副理、經理,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兼總工程師。
截至本公告日,王玉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
14252.4 萬股的比例為 0.0982%,除此之外,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
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
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1.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的情形。
李東暉,男,1974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
歷,高級會計師。歷任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會計、財務主管、審計室副主任,
北京五聯方圓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天津長榮印刷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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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李東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額
14252.4 萬股的比例為 0.0702%,除此之外,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
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其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深
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 3.1.3 條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的情形。
(注:公司 2013 年 12 月 24 日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股本總額為 14222.4
萬股,授予后的公司股本總額為 14252.4 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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