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300228 證券簡稱:富瑞特裝 公告編號:2013-067
張家港富瑞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張家港富瑞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與興縣華盛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盛燃氣”)簽訂了一套液化裝置
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提供的設備為公司首套應用于煤層氣分離液化的
日處理能力 20 萬方的液化裝置,合同總金額人民幣 9,100 萬元。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生效條件:合同及所有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合同預付款到賬后正
式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合同所涉及款項全部收到止。
3、合同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
(1)存在因項目買方預付款支付、工程施工、驗收及結算等環節因素影響
帶來的合同執行風險;
(2)存在因不可抗力帶來的合同執行風險。
二、合同交易對方介紹
興縣華盛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基本情況:
1、法定代表人:肖雙田
2、注冊資本:人民幣 2,000 萬元
3、注冊地:呂梁市興縣蔡家崖鄉張家圪堝村(連城大道北)
4、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燃氣供應,燃氣表、灶、配件零售;燃氣管
道的配套安裝(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需審批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5、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與華盛燃氣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6、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與華盛燃氣簽訂過一套日處理能力 10 萬方的液化
裝置合同,合同總金額 6960 萬元,華盛燃氣已支付 1500 萬元款項,目前該項目
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7、華盛燃氣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由北京華盛匯通科技有限公司獨資
建設經營。是興縣人民政府授權專營天然氣(煤層氣)的專業公司。公司承擔興
縣范圍內天然氣(煤層氣)發展、供應、售后服務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金額:人民幣 9,100 萬元;
2、簽訂時間:2013 年 12 月 21 日;
3、主要內容:一套日處理能力 20 萬方的液化裝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咨詢、
項目設計、設備供應、施工安裝等);
4、生效條件及時間:合同及所有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并合同預付款到賬后
正式生效;
5、付款方式:項目預付款 20%,設備發貨付款 20%,設備安裝調試驗收正常
運行考察期滿后付款 55%,其余 5%為質保金。
6、交貨日期:項目設備預計 2014 年 5 月交貨。
7、違約責任:
(1)華盛燃氣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①華盛燃氣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公司可向華盛燃氣發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華盛燃氣收到公司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不支付
工程款,導致公司工程不能按計劃進行,工期應相應予以順延。
②華盛燃氣不按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公司可向
華盛燃氣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華盛燃氣收到公司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應
承擔違約責任;因不支付工程款,導致公司工程不能按計劃進行,工期應相應予
以順延。
③華盛燃氣既無正當理由又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由此給
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對公司的經濟損失。
(2)公司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①公司未履行合同對公司權利、義務和工作的約定:
②因公司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中交日期完工;
③公司未經華盛燃氣同意擅自修改或變更設計;
④公司將不合格設備、材料用于工程;
⑤因公司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不能滿足合同條款提
到的質量要求;公司違約時,華盛燃氣有權從工程款中扣留違約金,或從銀行提
供擔保的保函內得到違約金。
四、合作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涉及提供的設備為公司首套應用于煤層氣分離液化的日處理能力
20 萬方的液化裝置,公司在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應用裝備產業鏈又有所突破,
公司并正在研發日處理能力 50 萬方的煤層氣液化裝置。
2、本合同金額占公司 2012 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 7.31%,預計將對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3、本合同對公司業務獨立性不產生影響,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本合同的履
行而產生關聯交易、同業競爭及業務依賴的情形。
五、備查文件
公司與華盛燃氣簽訂的《興縣瓦塘煤層氣液化調峰項目二期 20×104Nm3/d
煤層氣液化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張家港富瑞特種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