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300095 證券簡稱:華伍股份 公告編號:2013-068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建設2MW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積極響應國家倡導使
用清潔能源的號召,根據江西省《關于組織申報 2013 年光伏產品推廣應用示范
項目的通知》政策精神,公司計劃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建設 2MW 太陽能光伏發電
項目。
一、項目背景:
2013 年 7 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
“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
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
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發
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
本項目是公司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領域的首次嘗試,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效
應。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2MW 廠房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單位: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地點:江西省豐城市工業園區新梅路 7 號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
車間廠房屋頂
項目啟動時間:2013 年 12 月份
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利用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鋼結構廠房屋頂 1.3
萬平方米面積,新建裝機容量 2 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站。項目發電可以自用亦可
1
并網出售。
項目計劃投資金額:該項目預計投資金額為 1920 萬元,本項目資金來源為
公司自有資金,具體投資金額根據實際建設情況確定。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項目投資額度未超過董事長決策權限規定金額
上限,該項投資在董事會授權的董事長決策權限范圍內。
三、項目施工安裝單位
本項目的施工安裝單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力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力華新能源”),公司持有力華新能源 96%的股權,公司將委托力華新能
源對本項目進行施工安裝。
1、力華新能源的基本情況:
名稱:江西力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豐城市工業園豐源大道 18-3 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志勇
注冊資本:柒仟萬元整
實收資本:柒仟萬元整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研發、生產及銷售新能源裝備及配件;新能源項目投資、科技開
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風電場投資開發與運營,風電工程安裝與
維護保養;其它高新科技產品及配件研發、生產和銷售;煤炭、鋼材、水泥、建
筑材料銷售;國內貿易;太陽能發電組件銷售、太陽能發電項目安裝服務;相關
產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與配套零部件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經取得許可證方可經營)。
2、鑒于力華新能源公司目前已經具備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施工安裝營業許
可且其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本項目交由力華新能源施工安裝:有
利于公司減少安裝費用的對外支出,保護股東權益;有利于力華新能源積累光伏
項目經驗,為其后續涉足光伏新能源領域打下基礎,起到示范效應。
四 、項目投資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項目是在公司已有的鋼結構屋頂基礎上施工,土建工程量小,整個施工對
該區域的環境質量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由于沒有運動部件沒有噪聲,對周圍環
2
境沒有不利影響。隨著工程的建設,該區域將出現新的人文景觀,改善區域的面
貌,美化環境。
本項目具有十分突出的環境效益。光伏發電不消耗化石燃料,無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的排放,節約水資源,同時減少相應的廢水和溫排水等對水
環境的污染,清潔干凈,環境效益良好。
本項目建成后,項目設計使用年限為 25 年,年平均發電量約為 216 萬 kWh,
每年減排約 1980 噸二氧化碳,6.4 噸二氧化硫,5.6 噸炭氧化物,6 噸粉塵和 159
噸灰渣。該項目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
意義。
項目建成后,將總體上減少公司電費支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風險提示
本項目尚未開工建設,項目不會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公司
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該項目進度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
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西華伍制動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