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0592 證券簡稱:中福實業 公告編號:2013-114
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稅
退稅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體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 號),《【505】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退稅》(國金
貿資源【1998】716 號)等相關政策規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對銷售下列
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
3 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 秸稈)刨花板,
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近日,經南靖市國家稅務局靖城城稅務分局審核批準,同意對本公司全資子
公司漳州中福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中福”)在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銷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80%的政策。2013 年 12 月 23 日,漳州中福收到該筆增值稅退稅款 3,092,000 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該筆退稅款于收到時確認為漳州中福的當期
“營業外收入”,將對本公司 2013 年第四季度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