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事前咨詢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重大事項事前咨詢工作,
確保公司重大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法規和政策,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納入公司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事前咨詢”是指公司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 應事前征詢董事
會秘書意見,以確保該項重大事項符合公司規范運作的法規和政策。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咨詢義務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
(三)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
(五)公司派駐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其他由于所任職務負責研究有關重大事項的人員。
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公司重大事項是指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
較大影響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交易事項,包括: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生產經營相關的
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但資產置換中涉及到的此類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仍包括在
內);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投資交
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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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入或租出資產;
6.委托或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7.贈與或受贈資產;
8.債權或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受讓研究和開發項目;
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事項。
上述事項中,第 2 項或第 4 項發生交易時無論金額大小,均需事前咨詢;其余事項
發生且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時應事前咨詢: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
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
業收入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
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0 萬元人民幣;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
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公司與同一交易方同時發生
方向相反的兩個交易時,應當按照其中單個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標中較高計算披露標準。
(二)關聯交易事項,指公司或其子公司與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
項,包括:
1.本制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交易事項;
2.提供或接受勞務;
3.委托或受托銷售;
4.在關聯人財務公司存貸款;
5.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6.銷售產品、商品;
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上述交易事項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事前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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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
2.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 300 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
產絕對值 0.5%以上的關聯交易。
(三)其他重大事項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
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
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
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15.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包括稅收優惠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
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19.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
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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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咨詢程序與管理
第六條 咨詢義務人應在研究重大事項的第一時間向董事會秘書報告有關情況,咨詢
該重大事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法規和政策及審批、信息披露等相關事宜。
第七條 重大事項事前咨詢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形式、電話形式、電子郵
件形式、口頭形式、會議形式等。咨詢義務人原則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秘書咨詢,
但如遇緊急情況,也可先以口頭形式咨詢,再根據董事會秘書的要求補充相關書面材料。
第八條 董事會秘書接到咨詢后,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判斷該重大
事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法規和政策,是否需要審批、信息披露。董事會秘書應
將咨詢結果回復咨詢義務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形式、電話形式、電子郵件形
式、口頭形式、會議形式等。如需要公告相關信息,董事會秘書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匯報。如需要履行會議審批程序的事項,董事會秘書應協調公司相關各方積極準備
須經董事會或及股東大會審批的擬披露事項議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及時發出會
議通知。
第九條 公司建立重大事項事前咨詢檔案,對咨詢的信息予以整理及妥善保管。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未規定的有關事宜,按照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執
行,與后者有沖突的,按照后者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改。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實施,修改時亦同。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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