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重大信息
保密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護公司、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
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有關法
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負責人。董秘辦具體負責公司重大信息
保密工作及監管。
第四條 董秘辦統一負責證券監管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及新聞媒體、股東的接待、咨詢(質詢)、服務
工作。
第五條 董秘辦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機構。未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秘書同意,公
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有關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
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軟(磁)盤、錄音(像)帶、光盤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內容的資料,須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都應做好重大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八條 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司尚未
公開的重大信息,不得進行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義與范圍
第八條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的交易價
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九條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所列內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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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報告和業績快報披露前,定期報告和業績快報的內容;
(四)公司回購股份,或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計劃;
(五)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計劃;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內幕信息。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含義與范圍
第十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獲知內幕信息的人。
第十一條 本制度所稱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五)公司從事證券、財務、審計、核算、新聞、信息、檔案等工作的人員;
(六)能夠接觸或者獲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其他人員。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負有保密
義務,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傳送公司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獲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
也不得指使、推薦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通過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在公司的信息公開披露前,
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第十五條 公司應保證第一時間內在公司指定的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在公司網站或
其他公共傳播媒體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證監會指定報紙和網站。重大信息正式公告之前,
不得在公司內部網站或其它公共網站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
第十六條 公司籌劃或正在進行的收購、出售資產、關聯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時,應
當遵循分階段披露的原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七條 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現媒體報道、市場傳聞等),公司除追究泄露
信息的內部人員責任外,應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情況,并采取立即公開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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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
第十八條 非內幕信息知情人應自覺做到不打聽內幕信息,非內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
內幕信息后即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約束。
第十九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將載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盤、光盤、錄音(像)
帶、會議記錄、決議等資料妥善保管,不準借給他人閱讀、復制,禁止交由他人代為攜帶、
保管。
第二十條 由于工作原因,從事可能經常接觸重大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為有利
于重大信息的保密,應具備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專用辦公設備。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電腦儲存的有關重大信息資料不被調閱、
拷貝。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印制有關文件、資料時,要嚴格按照批示的數量印制,不得擅
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資料中,損壞的資料由監印人當場銷毀。
第二十三條 重大信息公布之前,工作人員應將載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盤、光
盤、錄音(像)帶、會議記錄、決議等資料妥善保管,不準借給他人閱讀、復制,禁止交
由他人代為攜帶、保管。
第二十四條 內幕信息公告之前,財務、統計工作人員不得將公司月度、中期、年度
報表及有關數據向外界泄露和報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內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內部網站
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股票上市規則》及本制度的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給予
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處分,包括但不限于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
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內部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將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修改、頒布的法律、法規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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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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