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子公司的重大信
息內部報告工作,明確子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的職責和程序,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子公司的經營風險。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規則》
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資子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為重大事項報
告的負責人,負責與公司的聯絡,在發生重大事項前,應先向公司董事會秘書進行通報,并
經公司同意后才能實施。
第三條 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接收信息的聯絡人。子公司總經理負有向公司董事會秘書
報告其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義務。子公司的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信息的收集、
整理工作,并在第一時間負責上報工作。子公司在出現本制度規定的其報告義務范圍內的
情形時,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董事會秘書進行書面報告(包括電子郵件、傳真等)。
第四條 子公司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其任職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
內部信息上報制度,以保證其能及時的了解和掌握有關信息。
第五條 子公司相關負責人以及因工作關系了解到公司應披露的信息的人員,在該信
息尚未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圍
第六條 子公司信息報告義務人應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的有關信息包括:
(一)子公司發生或擬發生以下重大事項,包括:
1、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提供財務資助;
4、提供擔保;
5、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6、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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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11、發生重大訴訟和仲裁(采取 12 個月累計計算);
12、公司或者證券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交易行為。
上述“購買或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與日
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實際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二)出現下列使子公司面臨重大風險的情形:
1、發生重大虧損或遭受重大損失;
2、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3、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4、計提大額的資產減值準備;
5、子公司決定解散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被依法
責令關閉;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
措施,或者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6、子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7、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子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帳準
備;
8、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9、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0、出現影響股東權益的重大信息;
11、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子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變更子公司名稱、子公司章程、注冊資本、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2、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3、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4、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或發生變動;
5、生產經營情況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采購價格和方式、
營銷戰略或法律、法規、規章發生重大變化等);
6、發生重大災害、安全事故等事件,將對子公司造成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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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8、獲得科研成果、重大獎勵及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或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
者發生可能對子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報告人認為有義務報告的其他情況。
(四)子公司召開有關重要會議文件、定期報表:
1、子公司董事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
大影響的事項;
2、子公司的季度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對
外擔保報表。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會秘書
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與該信息相關的協議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規、法院
判決及情況介紹等。
第三章 內部重大信息報告程序
第八條 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義務人應核對相關信息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及時性(不能超過兩個工作日)負責;
(二)報告義務人應當以電話、傳真、郵件或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并及時報送與信息有關的書面文件。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根據法律、法規、《股票上市規則》等規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子公司上報的內部重大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了解重大事項的進展
情況,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將信息向公司董事會、監事
會進行匯報,提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相應的程序,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披露。
第十條 子公司應指定專人對相關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子公司在使用財務數據及其他相關數據或對某項重要事件進行表述時,均
以公司對外公告為準,不得擅自改動。
第四章 重大內部信息的報告責任
第十二條 子公司應嚴格履行本制度所列各項報告義務,任何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和事
項,造成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公司董事會將追究子公司負責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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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本制度第三條所述負有重大信息報告義務的人員,應認真、負責地傳遞本制
度所要求的各類信息,對重大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違反本制度
的規定,未履行相關職責,視為違反崗位職責,由公司董事會秘書根據具體情況向董事會或
公司內部相關部門提出追究其責任的處理建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執行,并立即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和修訂。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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