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股票簡稱:洛陽玻璃 股票代碼:600876 編號:臨 2013-031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出售資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
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為盤活閑置資產,本公司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出售一組閑置房產,
成交價為人民幣3,300萬元。
本次交易未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未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交易概況
1、為盤活閑置資產,本公司委托河南博利達拍賣有限公司對本公
司一組閑置房產進行拍賣,根據委托河南博利達拍賣有限公司于2013年
12月16日對本公司擬出售的房產進行了拍賣,拍賣成交價為人民幣
3,300萬元,買受人為洛陽起重機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起重機公司”)。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與其簽署《廠房轉讓協議》,將上述房產以拍
賣成交價人民幣3,300萬元轉讓給起重機公司。
2、2013年12月5日,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以委托拍賣方式出售上述閑置廠房的事項。
二、交易對方情況
1
購買方:洛陽起重機廠有限公司,為獨立第三方。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貳佰陸拾陸萬圓整
注冊地址:洛陽市老城區唐宮東路10號
法人代表:高慶修
經營范圍:起重機械設計、制造、開發與技術咨詢,起重機安裝、
維修與改造;工程機械設計、制造。
起重機公司系原洛陽起重機廠于2013年5月29日經洛陽市中級人民
法院依法裁定破產重整組建的。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266萬元,分期
注資,首期實到注冊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公司股東分別是:洛陽埃
姆漢鼎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4,000萬元,高慶修出資人民幣500
萬元,牛光榮出資人民幣500萬元。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交易標的
本次出售的閑置廠房位于洛陽市老城區唐宮東路10號,總建筑面積
為17663.56㎡,該組房產沒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存在抵押、質押情況,
也不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該組廠房賬面價值為人民幣2175.98萬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止
未經審計賬面凈值為人民幣1478.37萬元。
2、交易標的評估情況
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上
述房產進行了評估,評估基準日為 2013 年 11 月 30 日,評估值為人民
幣 3028.80 萬元。本次房屋建筑物的評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評估結果具體為:
2
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值額 增值率%
編號 資產
原值 凈值 原值 凈值 原值 凈值 原值 凈值
固定資產-房屋
2,175.98 1,478.37 3,849.08 3,028.80 1,673.10 1,550.43 76.89% 104.87%
建筑物
3、交易定價情況
此次出售房產的交易價格為拍賣成交價人民幣3,300萬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定價情況
1、廠房轉讓價格
上述廠房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仟叁佰萬元(¥3,300萬元)。
2、 付款方式
起重機公司分期支付轉讓房產價款,即自拍賣成交之日起3日內,
將人民幣1700萬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賬戶;余款人民幣1600萬元于2014
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賬戶。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及匯票,其
中匯票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萬元(含300萬元)。
3、交付方式
本公司應于協議簽署之日起10日內向起重機公司移交實物資產移
交清單、房產測繪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報建資料。起重機公司在實物
資產移交清單上簽字后將意味著資產的權屬已經發生轉移,自權屬轉移
之日起起重機公司即承擔相關風險。
4、違約責任
起重機公司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本公司支付合同總價款
0.5%的違約金;本公司書面催告20日內仍未付款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
同,并由起重機公司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本公司逾期移交廠房權屬,每逾期一日,應向起重機公司支付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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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價款0.5%的違約金;起重機公司書面催告20日內,本公司仍未移交廠
房權屬的,起重機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本公司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五、出售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出售完成后,預計將產生利潤約人民幣1822萬元。本次出售房
產是為了盤活本公司閑置資產,以補充本公司現金流,符合本公司經營
發展的需要,對股東利益不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
特此公告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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