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證券代碼:000088 證券簡稱:鹽田港 公告編號:2013-28
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于召開公司 2013 年第三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更改提
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鹽田港海港大廈一樓會議室召開。
召開方式為現場投票。召集人為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司董事長李冰先生委托董事葉忠孝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會議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深圳市鹽
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北京國楓凱文(深圳)律師事
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為 2 人,代表股份 1,308,546,271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 67.37%。
四、提案審議情況
股東大會對各項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書面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
表決,會議表決結果如下:
以 1,308,546,271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同意票占出席
會議股份的 100%,審議通過了關于聘請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決
議。
經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研究
決定:同意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3 年
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審計費用分別為 24.5 萬元和 10 萬
元。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國楓凱文(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
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3、法律意見書;
4、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