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就公司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開第七屆
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
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現就本
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關于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對公司
及子公司相關情況的了解和查詢,現就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規定的
有關情況,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提供擔保累計為 12.85 億元,因
銀行信貸批準原因,公司為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實際提供擔保累計為 11.25 億元,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109.46%,公司對外擔保對象均為公司下屬控股
子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
2、截至目前,公司所有擔保事項均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
3、截至目前,公司未發現違反規定要求的情形,沒有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及其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沒有直接或間接為除控股子公司、
參股公司以外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
4、 我們同意對控股子公司湖北潛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續貸資金擔保期限進行
調整,以上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根據相關規定需提交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轉讓中潛房產公司 100%股權的獨立意見
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經充分了解擬轉讓公司湖北中
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中潛房產”)的相關資料,對公司本次轉讓中潛房
產公司 100%股權的行為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公司轉讓持有的全資子公司中珠房產公司 100%股權的
行為有利于保證公司經營及整體發展計劃。
2、本次交易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信會師鄂報
字[2013]第 40124 號《審計報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
信評報字[2013]第 194 號《資產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具備
證券期貨相關資格,能勝任本次評估;評估機構與評估對象、交易各方不存在關聯
關系或利益關系;本次評估假設符合實際,評估結論是合理的。
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中珠
控股本次轉讓持有的全資子公司中潛房產公司 100%股權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
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獨立董事關于中珠建材收購盛嘉置業公司 100%股權的獨立意見
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經充分了解擬收購公司珠海市
盛嘉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盛嘉置業”)的相關資料,對公司本次收購盛嘉置業公
司 100%股權的行為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根據公司項目開發的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收購盛嘉
置業公司股東持有的 100%股權的行為有利于公司進行項目儲備,保證公司經營及整
體發展計劃。
2、本次交易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具的信會師鄂報
字[2013]第 40138 號《審計報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
信評報字[2013]第 216 號《資產評估報告》為定價依據。審計機構、評估機構具備
證券期貨相關資格,能勝任本次評估;評估機構與評估對象、交易各方不存在關聯
關系或利益關系;本次評估假設符合實際,評估結論是合理的。
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中珠
控股全資子公司中珠建材本次收購盛嘉置業公司股東持有的 100%股權事宜經公司
董事會審議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獨立董事:李耕 李思 李闖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