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證券代碼:000761 200761 證券簡稱:本鋼板材 本鋼板B 編號:2014-031
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動提案。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網絡投票時間為: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
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地點:本鋼賓館大會議室(本溪市平山區東明路 7 號)
3、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張曉芳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
(1)會議出席總體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
股份 2,639,243,40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 84.16%。其中:
A 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2,598,564,825 股,占公司 A 股總
數的 94.98%;
B 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58 人,代表股份 40,678,582 股,占公司 B 股總數的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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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65 人,代表股
份 2,635,016,112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 84.02%。其中:A 股股東及股
東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597,999,825 股,占公司 A 股總數的 94.96%;B 股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55 人,代表股份 37,016,287 股,占公司 B 股總數的 9.25%。
(3)網絡投票情況: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8 人,代表股份 4,227,295 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 0.13%。其中:A 股股東 5 人,代表股份 565,000 股,
占公司 A 股總數的 0.02%;B 股股東 3 人,代表股份 3,662,295 股,占公司 B 股
總數的 0.92%。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
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
司進行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 2,573,632,420 股,作為本公司控股股
東對該項議案回避了表決。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65,433,587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73 %
反對 177,4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27 %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 %
(2)B 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0,501,182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56 %
反對 177,400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44 %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 %
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關于租賃本鋼北營公司 1780mm 熱軋機生產線的議案》;
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 2,573,632,420 股,作為本公司控股股
東對該項議案回避了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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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65,383,187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65%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
棄權 227,8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35%
(2)B 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0,450,782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99.44 %
反對 0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 %
棄權 227,800 股,占出席會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0.56 %
該項議案獲得通過。
三、參會前十大股東表決情況
本溪 嘉實 BBH SEUN LSV 鮑新 劉穎 VAN 張建 程朝
鋼鐵 基金 A/C 發
G EME GUA 偉 康
(集團) 管理 VAN
GUA YEO RGIN RD
有限 有限
RD L G TOTA
責任 公司 EME
公 PARK MAR L
RGIN
G KETS INTE
名稱 MAR EQUI RNAT
KETS TY IONA
STOC
FUND L
K
INDE ,L.P STOC
X K
FUND INDE
X
FUND
所持
25736 21277 81573 34344 33857 32017 20916 19931 18493 15064
股數
32420 405 11 95 00 04 00 72 19 00
(股)
1.00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00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王麗、高國富、劉銘。
3、結論性意見:
3
根據律師的現場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列入表決的前述全部議案,依據《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
決權股份的有效同意通過。
其中,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部議案回避表決,
該股東實施回避表決后,其所代表的股份數不記入有表決權總數之內。經本所律
師核查,上述需實施回避表決的股東已經在投票時對該等議案進行了回避。
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主體資格、會議表決程
序、表決結果以及形成的會議決議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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