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證券代碼:600661 股票簡稱:新南洋 編號:臨 2013-65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不予核準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業管理中心等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關于不予核準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交大企業管理中
心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證監許可[2013]1609 號)(以
下簡稱“《決定》”)。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方案經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并購重組委”)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召開的 2013 年第 41 次并購重組委會議審核未獲得通過。
現將并購重組委對于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的審核意見進行補充
披露,具體如下:
1.本次申報材料中標的資產有數量較大的資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
清晰的經營性資產”的規定。
2.本次發行股份購買的資產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第一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
行政法規的規定”的規定的情況,標的資產中有相當部分辦學場所未辦理消防備
案或驗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
按照該《決定》要求,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此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對是否修
改或終止本次方案做出決議,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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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實,本公司董事會決定繼續推進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
項,相關決議公告詳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3-64)
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事項,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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