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證券代碼:600378 證券簡稱:天科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13-028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
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案以當事人四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結案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額為 180 萬元整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否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我公司(原告)起訴河北凱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文安縣天瀾新能源
有限公司、金銀島(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北京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4 月 8 日正式受理,2010 年 4 月 8 日裁定
本案中止訴訟。詳見臨 2009-009 公告、臨 2009-025 公告、臨 2009-037 公
告、臨 2010-010 公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對本案的審理。
二、調解情況
我公司代理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本院”)
民事調解書[(2009)一中民初字第 5977 號]。主要內容如下:
在本院主持下,經各方當事人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文安縣天瀾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河北凱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丙方)和金銀島(北京)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尊重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擁有的 200410022020.5 發明專利。
2、甲方以普通方式許可乙方在乙方住所所在地(即河北省文安縣新
橋農場)已建成的兩套二甲醚裝置上使用該專利。
3、各方同意以法院調解的方式了結上述爭議。
4、乙方向甲方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一百八十萬元整,于本調解書簽
收之日一次性轉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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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方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6、本協議各方各持一份。
以上協議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案件受理費十四萬一千八百元,減半收取七萬零九百元,由原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本案以當事人四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結案。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上述調解協議涉及金額將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正面影響。
● 報備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民事調解書[(2009)
一中民初字第 5977 號]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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