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國電南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部分
董事變更的預案》、《關于參與 BT 項目建設暨關聯交易的預案》、《關于變更會計
師事務所的預案》進行了認真審核,基于獨立判斷,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部分董事變更的獨立意見
1、董事變更、選舉的程序規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
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2、董事候選人誠實信用,勤勉務實,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
際工作經驗,能夠勝任所聘任董事職務的要求。
二、關于參與 BT 項目建設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1、此次公司與南瑞集團、中國鐵建、烽火通信共同參與武漢市軌道交通 8
號線一期工程 BT 項目將推動公司創新商業模式、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公
司產業鏈整體優勢,鞏固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領先地位,加快智能電網同源技術在
軌道交通領域的應用,提升品牌的行業影響力,有利于公司綜合實力和收益的提
高。
2、此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
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
3、此次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表決結果真實、有效。
三、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 瑞華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能夠滿足為上市公司提
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不會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質
量,亦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同時有助于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等規定。我們同意聘請瑞華為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
本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說明。
獨立董事:馬龍龍、李心丹、車捷、胡曉明
2013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