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5
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股權轉讓的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
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宜華地產股份有限公
司的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基于獨立董事的獨立
判斷立場,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
如下意見:
經核查,本次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能夠和當地房地產開發企業整
合資源,合作開發項目,加快項目的開發速度,同時也能夠收回公司
在梅州部分土地投資,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優化資
源配置,集中資金開發公司其他項目,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
因此,我們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事項。
獨立董事:胡堅 譚勁松 袁勝華
2013 年 1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