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0911 112109 證券簡稱:南寧糖業 12 南糖債 公告編號:2013-62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書及收到補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舊城改造需要,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江南區政府”)
依法征收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糖業”或“公司”)位
于亭洪路 48 號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規
劃定點紅線范圍內國有土地房屋及附屬物、機器設備,并以貨幣補償的方
式給予補償(詳見 2013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及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司《關于公司亭洪路 48 號廠區被列入舊城改造項目的
公告》)。亭洪路 48 號廠區(我公司原有約 228.9 畝)地塊上是我公司
制糖造紙廠(簡稱“糖紙廠”)、糖紙加工分公司等生產經營場所。為確
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推進,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與江南區政府簽署了相
關協議,并至 12 月 20 日止收到相關全部補償款,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協議概要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與江南區政府簽署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
償安置協議書-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南寧市南寧糖業亭洪
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機器設備拆遷補償協議書》,給予南寧糖業糖紙廠房屋
補償款 331,330,177.57 元,糖紙廠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 114,787,900.00
元;糖紙加工分公司機器設備補償款 5,534,400.00 元,合計
451,652,477.57。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機器設備的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坐落于廣西南寧江南區
亭洪路 48 號,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國有出讓工業用地 152,579.13 平
方米(折合 228.87 畝);房屋總建筑面積 129,364.43 平方米,其中擁有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建筑面積為 47,620.03 平方米,手續不全房屋建筑面積
81,744.4 平方米。
2、補償款金額及依據
2.1 房屋及附屬物類:
根據廣西明冠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估價報告編號:
廣明冠房估字[2013]11173 號),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按評估單價給予補償
161,265,132 元,手續不全房屋按分類價格(其他房屋按南房[2010]277 號
文)給予補償 138,060,723.02 元,樓面地價補償 8,044,175.49 元,附屬
物補償 7,034,393.60 元,樹木遷移費補償 137,700.00 元,搬遷補助費和
停 產 停 業 費 補 助 補 償 16,788,053.46 元 。 以 上 貨 幣 補 償 款 費 用 合 計
331,330,177.57 元。
2.2 機器設備類:
2.2.1 依據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報告編號:
中通桂評報字[2013]第 036 號),以 2013 年 11 月 22 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
出糖紙廠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為 114,787,900.00 元。
2.2.2 依據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報告編號:
中通桂評報字[2013]第 034 號),以 2013 年 11 月 22 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
出糖紙加工分公司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為 5,534,400.00 元。
3、補償款支付方式
3.1 房屋及附屬物類:
3.1.1 南寧糖業在協議簽訂后自行到相關部門結清房屋水電費,并將
房屋完整交給江南區政府。江南區政府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
將上述南寧糖業補償款總金額 331,330,177.57 元轉入南寧糖業指定帳戶。
3.1.2 協議簽訂后,由南寧糖業到國土部門辦理已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證注銷手續。
3.1.3 合同生效條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即生效。
3.2 機器設備類:
3.2.1 江南區政府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5 個工作日內將上述糖紙廠
機器設備補償款 114,787,900.00 元及糖紙加工分公司機器設備補償款
5,534,400.00 元轉入南寧糖業指定帳戶。南寧糖業在簽訂設備補償協議后
自行到相關部門結清房屋水電費,做好機器設備交接準備,收到該款項后 3
天內將機器設備完整的交給江南區政府。
3.2.2 合同生效條件:本協議自江南區政府核準之日起生效,協議雙
方應共同遵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三、收到補償款情況
至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補償款合計 451,652,477.57 元。
包含收回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土地面積 228.87 畝,拆遷面積
129,364.43 ㎡ , 補 償 費 331,330,177.57 元 ( 糖 紙 廠 房 屋 賬 面 價 值
75,875,364.07 元);糖紙廠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 114,787,900.00 元(機
器設備賬面價值 105,297,639.25 元);糖紙加工分公司機器設備拆遷補償
款 5,534,400.00 元(機器設備賬面價值 4,409,430.48 元)。
四、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3 號》,以上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
用于支付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和彌補拆遷發生的損失,公司取得的
補償款扣除與拆遷相關的費用和損失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暫轉作為資本公
積處理,公司收到以上補償款對公司 2013 年度的經營業績暫無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
造項目》
2、《南寧市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機器設備拆遷補償協議書》
特此公告。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