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0911 112109 證券簡稱:南寧糖業 12 南糖債 公告編號:2013-61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簽署拆遷補償協議書及收到補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舊城改造需要,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江南區政府”)
依法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寧美時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美時紙
業”)位于亭洪路 48 號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
目”)規劃定點紅線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機器設備,并給予貨幣補償(詳
見 2013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
上的公司《關于公司亭洪路 48 號廠區被列入舊城改造項目的公告》)。2013
年 12 月 20 日美時紙業與江南區政府簽署了相關協議,并至 12 月 20 日止
收到相關全部補償款,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協議概要
2013 年 12 月 20 日美時紙業與江南區政府簽署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南寧市南寧糖業
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機器設備拆遷補償協議書》,補償美時紙業房屋及
附屬物補償款 41,619,123.24 元,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 116,902,300.00 元,
合計 158,521,423.24 元。
二、協議的主要內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機器設備的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南寧美時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房屋坐落于廣西南寧市
江南區亭洪路 48 號,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國有出讓工業用地 81,693.21
平方米;房屋總建筑面積 16,781.48 平方米,其中手續不全框架房屋建筑
面積 16,781.48 平方米。
2、補償款金額及依據
2.1 房屋及附屬物類:
根據廣西明冠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估價報告編號:
廣 明冠房 估字[2013]11173 號), 手續 不全房 屋按分類 價格給 予補 償
39,437,530.84 元,安置補助費補償 2,181,592.40 元。以上貨幣補償款費
用合計 41,619,123.24 元。
2.2 機器設備類:
依據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報告編號:中通桂
評報字[2013]第 035 號),以 2013 年 11 月 22 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出美時
紙業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為 116,902,300.00 元。
3、補償款支付方式
3.1 房屋及附屬物類:
3.1.1 美時紙業在協議簽訂后自行到相關部門結清房屋水電費,并將
房屋完整交給江南區政府。江南區政府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
將上述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款總金額 41,619,123.24 元轉入美時紙業指定帳
戶。
3.1.2 合同生效條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后即生效。
3.2 機器設備類:
3.2.1 江南區政府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25 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機器設
備補償款 116,902,300.00 元轉入美時紙業指定帳戶。美時紙業在簽訂設備
補償協議后自行到相關部門結清房屋水電費,做好機器設備交接準備,收
到該款項后 3 天內將機器設備完整的交給江南區政府。
3.2.2 合同生效條件:本協議自江南區政府核準之日起生效,協議雙
方應共同遵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三、收到補償款情況
至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補償款合計 158,521,423.24 元。
包含美時紙業房屋及附屬物補償款 41,619,123.24 元(美時紙業房屋賬面
價值 30,470,649.94 元)。機器設備拆遷補償款 116,902,300.00 元(機器
設備賬面價值 110,569,454.60 元)。
四、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3 號》,美時紙業公司收到以上補償款將
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用于支付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和彌補拆遷發
生的損失,美時紙業公司取得的補償款扣除與拆遷相關的費用和損失金額
后如有結余的,暫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美時紙業公司收到以上補償款對
美時紙業公司及我公司 2013 年度的經營業績暫無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
造項目》
2、《南寧市南寧糖業亭洪片區舊城改造項目機器設備拆遷補償協議書》
特此公告。
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