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為保證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太科技”、“公司”)限制
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及公司認定的核心技術(業務)
人員勤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增長,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
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
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等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永太科技《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情況特制定《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稱“本
辦法”)。
第一條考核目的
通過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及公司
認定的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從關鍵業績、重點工作和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工作
績效的全面客觀評估,保證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同時對激勵
對象進行有效激勵,提升公司業績并促進公司長期戰略目標的實現。
第二條考核原則
考核過程中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依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業績
完成情況進行評價,以實現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工作業績、公司目標達
成的緊密結合,提高管理績效,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第三條考核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所有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及公司認定的對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
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第四條考核組織與權限
1、公司行政部門、財務部等相關部門負責相關考核數據的搜集和提供,并對數
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2、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和審核考核工作,每年度組織綜合考核評價一
次;指派職能部門人員組成考評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匯總所有考核結果并形成股權激勵年度考核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3、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與修訂本辦法,并授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
導與審核考核工作。
第五條考核內容
1、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業績考核的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
業績指標基期取為2012年度,每一期解鎖的業績條件如下:
解鎖期 財務業績指標
相比于2012年,2014年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
相比于2012年,2014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 相比于2012年,2015年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50%
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鎖 相比于2012年,2015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 相比于2012年,2016年營業收入增長不低于80%
預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 相比于2012年,2016年凈利潤增長不低于60%。
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須在每次授予前召開董事會,確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數量、
激勵對象名單、授予價格、業績考核條件等相關事宜,經公司監事會核實后,報相
關監管部門備案,并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本次授予情況的摘要及激勵對
象的相關信息。
上述各年度凈利潤指標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實施本計劃發生的激勵成本在公司經常性損益
中列支。
2、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1)考核依據
對于參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所有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根據公司《績效
管理辦法》實施。
(2)考核內容
公司高管團隊的考核圍繞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所負責工作范圍內的整
體策略和目標、目標責任期、目標責任、費用控制等;中層管理團隊的考核圍繞部
門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各部門應對整個公司的經營業績承擔責任、部門年
度工作計劃、部門核心職能完成等;其他人員的考核圍繞崗位責任書,主要內容包
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在績效考核期間激勵對象出現違法違規、內部重大違紀、重大工作失職、重大
客戶投訴、以及其他嚴重損害公司聲譽、經濟利益、企業公眾形象的事項,相關激
勵對象的當年考核結果將一次被定為不合格。
(3)考核標準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等級劃分,并根據等級開展后續管理,具體如下表:
考核等級 特優 優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年度考核 ≥95 90≤得分<95 80≤得分<90 70≤得分<80 60≤得分<70 得分<60
得分
年度考核 特優 優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等級 優于現職 完全適合現職 不適合現
適合現職要求 尚適合現職要求,需要提高
要求 要求 職要求
后續管理 換崗,提
賦予更大
辦法 供針對性
的責任, 保留在原來職 提供針對性的
提供針對性的培訓提高能力/ 的培訓提
提供機會 位上,提供培 培訓提高能力
技能,繼續觀察;仍達不到合 高能力/
并培養成 訓發展,賦予 /技能,強化管
格,換崗 技能;仍
更高級的 更大的責任 理
不勝任,
管理人員
辭退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只有在上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分
超過 70 分(含 70 分)的情況下才能對該解鎖期內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申請解鎖。
考核未達標的解鎖期內的可解鎖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激勵計劃回購并注銷。
第六條考核次數
考核期間為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鎖前的前一個會計年度。考核實施時
間為股權激勵期間每年度一次。
第七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第八條考核結果運用
1、激勵對象的年度考核結果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則當年達到解鎖條件,
可以申請當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鎖;若激勵對象的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合格的,則當
年未達到解鎖條件,由公司回購當年計劃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2、考核結果也作為公司對激勵對象進行其他獎勵和職務變動的參考依據。
第九條考核結果管理
1、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
考核期內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響被考核人工作業績的,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可以對偏差較大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結果進行修正。
2、考核結果反饋
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應當在考核結
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結果。
3、考核結果申訴
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首先應通過雙方的溝通解決。如果不能妥善解決,
被考核者可以向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接到
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進行復核并予以答復。
第十條考核結果歸檔
1、考核結束后,董事會辦公室須保留績效考核所有考核記錄。
2、為保證績效激勵的有效性,績效記錄不允許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記錄,
須當事人簽字。
3、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案保存,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結束三年
后由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統一銷毀。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及修訂。
2、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
(此頁無正文,僅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實施管
理辦法》之簽章頁)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