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326 證券簡稱:永太科技 公告編碼:2013-4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3 年 12 月 21 日 11:00,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了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發出,應參加表決的監事 5 人,實際參加表決監
事 5 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武長江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表決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
相關規定,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舉手表決,會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
監事會認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
核辦法》
監事會認為:該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合理、有效、能客觀的評
價激勵對象的實際工作情況。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議
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公司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最近三年內因重大
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情形,未同時參加其他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
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3年12月23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