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控股子公司開展套期保值型
衍生品投資業務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 下簡稱“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業
務備忘錄第 26 號——衍生品投資》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潤華農水(天津)
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潤華”)關于開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資業
務的事項發表獨立董事意見如下:
天津潤華為有效利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規避和減少貿易市場價格劇烈波動
帶來的經營風險,滿足日常經營業務的需要,業務流程合法合規,基本上不存在
市場風險和履約風險,且公司已就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的行為建立了健全的組織
機構、業務操作流程、審批流程及《衍生品投資管理制度》。通過上述衍生品的
投資業務,達到保值增值目的,公司開展衍生品投資業務是可行的,風險是可以
控制的。我們同意天津潤華在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的業務金額額度內循環開
展業務金融衍生品業務。
獨立董事:張志勇 郭蕙賓 曹國華
201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