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1
海南海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意見書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有關規定,作為海南海德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經對公司提交的相關資料及決策程序等的核查,現就公司相關內
容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事項,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和公司
實際情況,其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此次公司對原有的應收款
項壞賬準備會計估計進行變更,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變更后的會計估計能夠客觀、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則,變更依據真實、可靠,同意
公司本次會計估計變更事項。
二、關于《關于聘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1、陳默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條件。經審閱其個人履歷,未
發現有《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況,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職業素養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同意董事會聘任陳默先生為董事會秘書。
三、關于《公司擬訂董事、監事薪酬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對公司董事、監事的履職情況、誠信
責任情況、勤勉盡職情況等方面進行了考核,考核的過程和薪酬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的經營
管理現狀,并參照了同類上市企業董事、監事的薪酬水平,也兼顧對董事、監事的誠信責任、
勤勉盡職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更好體現公司對董事、監事的激勵與約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
長遠發展。因此,我們認為公司確定的董事、監事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競爭力,
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符合投資者的利益。同意將此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
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修訂《公司章程》中利潤分配相關條款的獨立意見
公司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
[2013]43 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事項的
基本原則、具體政策、審議程序、方案實施、政策變更等決策程序和機制,有利于增加公司
現金分紅的透明度,強化公司回報股東的意識,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
公司對《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的修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此
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賀穎奇 朱新蓉
二 0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