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677 證券簡稱:浙江美大 編號:2013-063
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3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
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
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15000 萬元的
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投資概況
1、投資目的:提高閑置自有資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東收益。
2、投資額度: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循
環使用。
3、投資品種:投向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不用于證券投資,不購買涉及《中
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號—風險投資》中的投資品種。
4、投資期限: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5、資金來源:公司閑置自有資金。
6、決策程序:此項議案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本次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1)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屬于保本型投資品種,無投資風險,但金融市場受
宏觀經濟影響,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政策及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介入,因此投資的實
際收益不可預期。
2、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
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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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內審部負責對本項授權投資進行審計監督,每個季度末應對各項投
資進行全面審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對各項投資可能的風險與收益進行評價,向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
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的情況,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4)公司董事會負責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各項投資及損益情況。
三、實施方式
在額度范圍內,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該額度范圍內行使購買銀行理財產
品的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
為受托方、明確委托理財金額、期間、選擇委托理財產品品種、簽署合同及協議
等;并授權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財務部具體操作。
公司董事會負責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每次購買
理財產品后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等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閑置自有資金擇機購買保本
型銀行理財產品,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利用
效率和收益,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收益,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公司承諾
公司承諾在近 12 個月內不存在,以及購買本銀行理財產品后的 12 個月內不
實施下述行為:
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自有資金充裕,在保證流動性和資
金安全的前提下,適當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資金收益,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
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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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萬元的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目前財務狀況良好,自有資金充裕,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障公司流
動資金和投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額度范圍內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購買
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能夠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使用總額
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三)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認為:浙江美大
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擇機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
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監事會
也出具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
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30
號:風險投資》、《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因此,本保薦機構對浙江美大本次利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
品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獨立意
見;
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
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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