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浙江美大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
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浙江美大
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美大”或“公司”)2012 年度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發(fā)行上市保薦業(yè)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30 號:風險投資》、《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
助》、《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浙江美大使用
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投資概況
為提高公司自有閑置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經
營運作、生產建設資金需求,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公司擬使用部
分閑置自有資金適當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具體如下:
1、投資額度
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 15,000 萬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循環(huán)使用。
2、投資品種
投向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不用于證券投資,不得購買涉及《中小企業(yè)板信
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30 號—風險投資》中的投資品種。
3、授權有效期
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4、資金來源
公司閑置自有資金。
5、決策程序
此項議案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對外投資
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
6、投資風險及風控措施
(一)投資風險
(1)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屬于保本型投資品種,無投資風險,但金融市場
受宏觀經濟影響,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政策及市場波動的影響。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介入,因此投資的
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二)風控措施
公司管理層將根據財務部對于公司資金使用情況的分析以及對理財產品的
分析,審慎行使決策權。
(1)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fā)現
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內審部負責對本項授權投資進行審計監(jiān)督,每個季度末應對各項
投資進行全面審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對各項投資可能的風險與收益進行評價,
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3)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
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審計。一旦發(fā)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的情況,將及時采取相應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4)公司董事會負責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各項投資及損益情況。
7、相關承諾
公司承諾在近 12 個月內不存在,以及購買本銀行理財產品后的 12 個月內不
實施下述行為:
(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8、前十二個月內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3)將募集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
二、對公司的影響
在確保生產經營等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閑置自有資金擇機購買銀行保本
型理財產品,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利用效率和收
益,進一步提高公司整體收益,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三、保存機構核查意見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認為,浙江美大本次使用閑置自有資金擇機購買保本
型銀行理財產品的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
獨立董事發(fā)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監(jiān)事會也出具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
引》、《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30 號:風險投資》、《中小企業(yè)板信息
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 27 號: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
的規(guī)定。
因此,本保薦機構對浙江美大本次利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
品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江美大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國磊峰 許 剛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