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002527 股票簡稱:新時達 公告編號:臨2013-073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亦不存在變更以前
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
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現場會議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區思義路1560號公司變頻
器新工廠一樓報告廳召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
為: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
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3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3年12月23日下午
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會議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會議主持人為紀德法董事長。
2、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228,441,811股,占公司總股本
的64.9955%。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28,377,320股,占
公司總股本的64.977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4,491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0.0183%。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亦不存在變更以前股
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關于召開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于2013年12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
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以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發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離職授權股權激勵對象所持有已獲授但尚
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 228,413,12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74%;
反對 28,691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26%;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 228,412,82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73%;
反對 3,700 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16%;棄權 25,291 股,占出席
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111%。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228,413,12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74%;反
對3,7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6%;棄權24,991股,占出席會議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0%。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收購控股子公司股權并增資的議
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228,412,82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73%;反
對28,991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邵彬、李文婷
3、結論性意見:
本所認為,公司 2013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
集人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備查文件
1、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新時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