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TCL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 年修訂)、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的關于重組惠州 TCL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通過轉讓下屬房地產公司股權,可以更加專注于主營業務發展,同時作
為戰略投資者認購花樣年集團股份,可以分享其未來為股東創造的價值,符合公
司發展戰略。董事會對本次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公平、公正、
公開,定價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
該議案。
獨立董事:
丁遠 Ying Wu 陳盛沺
2013 年 12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