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歙縣徽園39-1號店面公開招租公告
歙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根據徽園旅游景區店面業態調整需要,現對徽園39-1號店面(緊靠得月樓第一間)委托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一) 出租人:歙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二) 出租標的簡介:徽園39-1號店面(緊靠得月樓第一間)為一層鋼混結構的商業性用房,建筑面積約 41.89平方米,店面內裝有獨立的電表,水表分表,水電由承租戶自行開通。第一年年租金參考價為28000元。
(三)租賃年限:三年(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
(四)競租報名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
(五)履約保證金:人民幣7000元。租賃期滿退還租賃房產、結清所有費用時退還(不計息)。
(六)出租房屋第一年租金為中標價,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礎上上浮10%,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后兩年租金在使用前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履約保證金與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七)有意承租人應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日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房屋,自行了解相關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就出租房屋相關情況向出租人咨詢。凡自愿報名參加競租者都視同對出租房進行實地踏勘,確認了租賃房屋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房屋現狀及租賃要求,出租人及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二、房屋租賃經營范圍及其它要求
(一)所有店面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經營范圍及要求:經營范圍為文化產業,符合縣政府業態規劃,需由歙縣徽州古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出具同意項目入內經營意見。
(三)店面承租者的戶外招牌、廣告等必須符合縣古城辦及城管、規劃、文化等部門的有關規定。
(四)本輪租期屆滿,店面使用權統一收回,重新招租。
三、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商業道德、遵紀守法。
(二)經營活動服從旅游文化產業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三)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其它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與競租,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競租。
四、對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 租賃期間,租賃店面發生的水、電、通訊、電視、設施維修、垃圾清運、物業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期間,如遇政府有關部門收取因租賃房屋產生的市容、創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費用,同樣由承租人承擔。
(二) 租賃期內,承租人需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用電、防盜等安全工作,須按安全管理規定足額配備消防器具,未經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明火作業,不得擠占通道。租賃期內租賃店面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三) 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店面。轉租、分租、出借租賃店面必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否則出租人有權收回。
(四) 租賃期內,承租人對店面進行裝修、裝潢方案需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但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者破壞店面結構。如有損壞或擅自改動,承租人應立即負責恢復原狀,如給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失,承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裝飾、裝修不得改變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經營需要對租賃店面的裝修、裝潢工作及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裝修、裝潢部分不負有修繕義務。
(五) 《店面租賃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資的裝修、裝潢改造須保持現狀不得毀損,并完整無條件將所承租店面交還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均歸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六) 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房租,并服從出租人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依法納稅,文明、合法經營。
(七)租賃期間,由于政府征用拆遷、整體出售等原因,出租人提前兩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無條件搬離,出租人不承擔其他額外費用,已交但未使用的租金退還承租人。
(八) 租賃期滿,如出租人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賃期滿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店面繼續對外出租,承租人未參加競租或參加競租但最終未能中標;上述情況承租人均應在租賃期滿之日起10日內將承租店面交還給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五、報名期限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3日16時止。
六、承租人確定方式
房屋公開招租報名期內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現場競價的交易方式,報價高者為承租人。
報名期內只產生一個合格意向承租人的,采取公開議價的交易方式確定中標人(不低于參考價)。
七、意向承租人報名登記
意向承租人須在報名期內到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報名:報名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事業、個體經營戶報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企事業單位報名的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三)報名競租保證金交款單據原件。
(四)縣古城辦出具的同意項目入內經營意見。
八、競租保證金的交納
(一)意向承租人須于報名期截止前向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匯入競租保證金,匯款時請在備注欄填寫項目名稱。
戶名: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賬號:1310094029000081822
開戶行:歙縣工行
(二)企事業法人交納競租保證金必須通過本單位賬戶采取本地轉賬、異地電匯的形式劃轉至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賬戶,不得由他方代為交納競租保證金。
(三)個體工商戶、自然人交納競租保證金應通過銀行采取現金或轉賬的形式交至歙縣招標采購交易中心賬戶。
(四)公告期限屆滿,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確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租金預付款;未中標人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在競租會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退還。
九、交易服務費
中標方按第一年租金成交額的5%承擔。
十、競租時間與地點
現場競租時間:2014年1月6日上午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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