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直屬分局門面房 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
公路局直屬分局門面房 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 項目編號:czcg201312-013
一、招租方及招租內容
1、受 滁州市公路局直屬分局 委托滁州正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對其所屬的經營性資產進行公開招租。
招租方承諾本次招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無重大漏項、無虛假陳述及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招租內容介紹:清流西路347號6間門面房 (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起拍價和競拍增幅:
租賃期限為 三 年,具體起止日期在《滁州市公路局直屬分局門面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中約定。
租金起拍價: 61元/m2/月。
競價增幅:每次競拍增幅為 2 元或 2 元倍數。
三、租金:
每年租金均為中標價*12月(稅前)。
四、對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租方須為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有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到現場實地踏勘,認真審閱滁州市公路局直屬分局門面房招租公告(代招租文件)依據《合同法》起草的《租賃合同書》,中標后,如需增加安裝水、電表等,由承租人自理。如有疑問須在競租前向 滁州正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虎 13365500159 提出。凡參加競租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擬出租房產范圍并認可擬出租設施、物品現狀,同意《租賃合同書》中的條款。
(三)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通知書》的7個工作日內,主動與招租方簽定《租賃合同書》,否則視為承租方自動放棄,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且招租方有權將資產對外公開招租。
五、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約保證金
競得人須在《租賃合同書》簽定時一次性將第一年年租金轉入招租方指定帳戶。其余年度租金一年一付,具體付款日期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競得人還須在《租賃合同》簽定時向招租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且無承租方責任后十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息)。
履約保證金為: 見第十條 ;
六、房產租賃用途要求
承租方應按招租公告約定的用途依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經營活動。
七、公告期限
2014 年1 月 6日至 2014年1 月9日。
八、承租方確定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現場公開競價,最高價者競得的方式確定承租方(最高競價如等于或高于底價,本次競價有效)。保底價由招標人密封帶到開標現場。根據滁政辦【2010】78號文件,第十三條:現場競價按以下程序進行:第(三)款規定:市招標局、市財政局、主管部門審定出租底價,底價確定后應當嚴格保密,在成交確認前不得泄露(招標人或監督部門將底價密封后帶到開標現場),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
九、關于在房產招租過程中對老承租人優先的實施細則
新老承租人在公開競價過程中同等競爭,當出現最后一次最高報價無人加價,在超過加價時限后,若最高報價者為老承租人,則老承租人取得承租權;若最高報價為新承租人時,主持人詢問老承租人是否愿意以此最高價格承租,若老承租人不愿意,則新承租人取得承租權;若老承租人愿意以此價格承租,而新承租人不愿意加價,則老承租人取得承租權;若新承租人愿意加價,而老承租人不愿意加價,則新承租人以加價后的價格取得承租權,若新老承租人都愿意在最高價的基礎上加價,則此時按照公平加價的原則競價,老承租人不再享受優先權,即老承租人享有一次優先的機會。此處老承租人享受優先的條件是按照財資[2012]397號文規定,老承租人在租賃期滿之日的30日前,向房產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房產出租單位審核同意并報市招標局、市財政局備案后方可。
九、開標時間:本次招租會定于2014年1月6日15時在滁州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滁州市龍蟠大道109號房產商務大廈二樓第一開標室舉行。
本次競租不接受報名登記。
十、競租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
(一)競租保證金:
競租保證金金額: 1 萬元/間;(任意選擇一個賬戶交納保證金)
賬戶一:收款單位: 滁州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滁州瑯琊支行
銀行帳號: 334001040004421
賬戶二:收款單位: 滁州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 滁州中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 179713808707
交納時間: 2014年1月5日前交納完畢(到賬),不接受匯票(未按時間交納保證金的競租人不得參加競租)
競租保證金須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交易中心賬戶,競租保證金付款人的帳戶名稱必須與競租人名稱一致,不接受匯票,以資金到賬時間為確認保證金交納完畢時間。
競租保證金必須足額在規定時間期限(2014年1 月5日前)從競租方賬戶轉入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賬戶。以資金到賬時間為確認繳納完畢時間,繳納時必須注明“滁州市公路局直屬分局門面房 招租保證金”。
競得人取得承租權后,其繳納的競租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多余部分轉為第一年租金,不足部分簽訂合同時一次性補齊;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息)。
(二)交易服務費、招標服務費:
承租方應按第一年月租金5%的標準向市招標采購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承租方競租成功需向代理公司支付1000元/間招標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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