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號燈更換及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道路交通信號燈更換及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一、項目編號:QZCGZ2013014
二、招標內容及要求:詳見第二部分
合同包 品目號 品目名稱 規格及技術指標 數量 備注 一 1 道路交通信號燈更換項目 詳見招標文件第二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 1批 詳見工程量清單 交貨時間:所有投標的產品應在合同簽訂后60個工作日內交貨并安裝完畢。
備注:
1、采購項目為“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范圍的,投標人所投標產品必須為最新一期《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產品(《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網站上公布,請各投標人到上述網站查閱、下載)。節能清單中的計算機設備(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平板式微型計算機)、輸入輸出設備(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制冷空調設備、生活用電器(空調機、電熱水器)、照明設備(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和高壓鈉燈)、電視設備、便器、水嘴等為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以“☆”標注)。
2、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及《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要求,本次采購的貨物為本國產品,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但在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或加工(包括從境外進口料件)銷往境內其他地區的產品除外]。
3、若采購產品屬于列入《信息安全產品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強制性信息安全產品,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國信息安全認證中心按國家標準認證頒發的有效認證證書復印件。
4、根據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試行)》【泉財行[2012]86號】的通知,本次采購貨物中的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價格不得超過購置預算標準。
5、本次采購為一個完整的合同包,投標人可按合同包投標,對同一合同包內所有品目號內容投標時必須完整。評標與授標以合同包為單位。
四、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
(2)投標人應具有本次招標貨物或服務的經營范圍;投標產品、服務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安防二級資質。
(4)合同包一預算價為2920912元,超過預算價的投標視為無效投標。
※根據上述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投標人須知》10.2。
五、招標文件領取時間:2013年12月12日起至2014年1月2日。
六、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以電匯或轉帳方式將投標保證金足額匯入本投標邀請指定賬戶,并保證開標當日8:00(北京時間)前到達本投標邀請指定賬戶,投標保證金轉賬單或電匯單上必須注明項目編號(若因廢標后重新采購導致項目編號變化的,原項目編號視為有效),否則不予確認。投標人代表憑上述銀行單據復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財務進行確認。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未確認的,視為未提交保證金,其投標將被拒絕或視為無效投標。
開標結束后,保證金的退還工作按本招標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標保證金”的規定處理。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口頭質疑不予接受。
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后提出的質疑將不予接收。
十、投標截止時間:2014年1月3日9:00(北京時間),投標人應在此之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受。
十一、開標時間:2014年1月3日9: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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